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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親善
01.組織章程
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立名: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

二、隸屬:院長室

三、編制:

  1. 主席一人由院長聘任,護理部主任為執行秘書。
  2. 院內委員若干名,由院長聘任。
  3. 院長、副院長為當然委員。

四、委員會名單:

  召集人  院長
  執行秘書 護理部主任
  委員   副院長
       婦產科所有醫師
       小兒科所有醫師
       麻醉科所有醫師
       婦兒科單位護理長
                         董如玉護理師
                         李仁慧護理師

五、設置目的

  1. 訂定支持哺餵母乳政策,並持續監測及修改。
  2. 由院方宣告政策以貫徹實行支持哺餵母乳相關措施。
  3. 配合政府政策之推行。

六、任務:

  1. 配合政府相關單位推行母嬰親善認證作業,營造母嬰親善哺乳環境。
  2. 策劃、推動、督導、協調與評估本院哺乳政策。
  3. 協助各單位建立流程規範。
  4. 監督並檢討實施成效與改善方針。
  5. 監督配方奶公司及相關奶瓶、安撫奶嘴未於院內促銷。
  6. 追蹤並檢討產婦哺乳情況並定期檢討。
  7. 訂定工作人員哺餵母乳之訓練計劃。
七、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八、本會應由各委員親自出席,因故無法出席者須指派代理人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委員會議。
九、母嬰親善推動委員會組織章程於九十三年五月一日奉院長核示後實施。
【修訂日期:1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