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院請假 | 1.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 2.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 3.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違反醫囑自動出院。 |
| ■訪客時間 | 1.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 2.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22:00至次日早上07:00。 3.門禁期間請訪客在晚間10點離院。 4.嬰兒室及病嬰室訪客時間: (疾管署若有特別規定,則隨之配合調整) 上午11:00-11:30 下午14:30-15:00 夜間19:30-20:00 |
| ■哺餵母奶 | 您住院期間若要哺餵母奶,請攜帶前開扣之衣物以方便哺餵。 |
| ■病房安寧 | 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
| ■禁菸、禁嚼檳榔、手機使用 | 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
| ■電器使用 |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若有需要可至配膳室使用電熱箱及電鍋。未經本院許可不得使用電器品(電暖爐、電鍋)等或其他危險物品(請勿危及醫療行為及公共安全)。 |
| ■貴重物品 | 1.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2.請注意自己或訪客的孩童安全。 |
| ■寵物 |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安寧。 |
| ■危險物品 | 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
| ■藥物過敏病史 |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
| ■配合醫療計畫 |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
| ■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 | 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需要服用其他科別藥品,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
| ■不明人士推銷物品 |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
【最後異動日:11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