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病患的種族、年齡、價值觀和信仰等給予不同之待遇,每位病人皆能接受公平的醫療服務。
2. 本院人員均佩戴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病患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各項醫療服務。
3. 本院醫師及醫事人員於診治時,應與病患或陪病家屬解釋病情、病因、檢驗檢查、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衛教指導等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只有在取得病患本人或配偶、法定代理人、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病患施行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4. 若對本院醫師或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病患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詢問請求說明。
5. 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病患有權可以選擇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治療、手術;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病患有權利尋求醫療上之第二意見諮詢,或撤銷同意、拒絕接受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程序。
6. 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病患有權可以取得個人的各項證明書、檢查報告影本、X光片複製片、病歷摘要等資料。
7. 本院尊重並保護病患的個人隱私,本院對於病患的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病患不願意讓訪客查知病患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本院應病患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病患的病情,若病患不願特定家屬知悉其病情,得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
8. 病患有權接受或拒絕「器官捐贈同意書」的徵詢並表達捐贈與否之意願。
9. 病患有權瞭解生命末期臨終照護之選擇,並表達意願及決定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安寧緩和醫療等。本院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使醫師面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疾病,在尊重病患意願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10.若病患對本院之門診或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 本院申訴管道:(1)各護理站(2)各樓層患者意見箱(3)撥打申訴專線電話(04-23602000轉2410) (4)醫院服務信箱(E-mail:taianhl@ms71.hinet.net)。
【最後異動日:114/07/14】
1.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病患的種族、年齡、價值觀和信仰等給予不同之待遇,每位病人皆能接受公平的醫療服務。
2. 為確保就醫安全,請您和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接觸史及其他和醫療有關詳情。
3. 請您和家屬尊重醫師專業,並積極參與醫療決策,希望您能在決策前,了解因拒絕或接受治療可能引起的危險或損害,您有義務簽署相關之知情同意書,並對自己選擇的醫療決定負責,在簽署任何文件之前,請您仔細讀過所有的內容,並確定您已完全瞭解。若有不瞭解的地方,可要求醫師或其他醫療人員說明。
4. 為維護您的健康,對治療與適時出院治療計畫,請您積極參與並合作,並配合醫師辦理出院或轉院,珍惜醫療資源。
5. 請確認您的個人資料、藥品名稱、數量與藥袋上所標示的無誤,並確定您已瞭解正確的用藥方式。在給藥或進行給藥之前,請您確定醫療人員已確認過您的身分。未經醫師同意,住院期間請您不要自行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6. 您有義務遵守政府法令及醫院之規定,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嚴禁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7. 請您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菸、嚼食檳榔及大聲喧譁等,避免影響整體他人權益。
8. 請您及家屬住院時,不攜帶貴重物品至病房,並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不攜帶寵物入院,避免傳染病與擾亂安寧。不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或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最後異動日:114/07/14】







